市医保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2   16:13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调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国家、省医保局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市医保局持续采取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切实解决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问题。

一是强化医保基金预付,救治所需医保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病种分值预算控制指标,目前,对全市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医保专项基金2600万元,提前拨付医保基金39510万元,累计拨付42110万元,切实保证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充足。

二是保障群体扩大至疑似患者,全面实施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取消异地就医和转诊备案手续,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淄医保发〔2020〕2号),明确疫情流行期间,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患者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疫情结束后统一结算。

三是疫情期间积极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进一步简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发挥“淄博医保”APP的作用,实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理。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并要求门诊就医量大及承担慢性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院采取措施,优化就医结算流程,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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